让“生育保险报销”这件事搭上智能化的“快车”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积极地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现群众办事“一网受理”, 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高效、便捷、一流的原则,通过合并、集中、联合、同步等方式,让用户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推动者,体会便捷高效的服务。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企业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的人员(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费与生育医疗费合并支付,共用限额,一般不单独支付。
在异地发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能直接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
3.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没办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2.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是不是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免除“生育津贴支付”政务服务事项中的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请环节,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向所在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1.本人登记基础信息。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出院结算前填写《荆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登记个人基础信息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传送资料。定点医疗机构每天收集当日办理出院结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和出院记录通过扫描或拍照等形式,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 。
3. 经办机构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传送的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1.女职工未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的,按原有途径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及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按原有途径申报待遇。
乘坐13路、58路、68路、69路公交车至“天鹅小区”或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1. 在地税大厦乘坐免费专线公交至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京山市民之家)站下车;2.乘坐5路、11路公交至智能产业园站下车。
(没有什么比点一点更轻松啦! )除了在就医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还有哪些途径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提倡“不见面申请”“零跑腿申请”,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可通过
、“鄂汇办”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在湖北政务网相应的参保区医保局搜索“生育津贴支付”事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其中,纸质发票仍需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原件。
“鄂汇办”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推出,是集政务办事、民生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为一体的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移动平台。
答: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参保职工,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申请生育医疗费待遇。
答: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只需在就诊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前填写《
门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信息登记表》,登记个人基础信息和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提交给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把申请资料发送给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将生育津贴拨付给企业银行账户。问:假如没有及时在就医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还能事后向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吗?
答:可以的。女职工如果在本市就医未按“免申即享”流程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手续,或者因在本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仍可按原有途径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线上申报待遇。
答: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符合缴费和待遇享受条件、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未在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保中支付的,按各地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生育津贴大多是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30*产假天数。
》(鄂医保发〔2019〕42号)文件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