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市民将更加方便。
据了解,依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对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只有办理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并进行了病种资格认定后,方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慢特病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既可在参保地选择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认定,又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内通办”将认定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省内参保地经办机构互认相关结果。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拟申请门诊慢病的,只能选择在参保地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做申报,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按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做初审,之后医保中心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对初审材料来复审认定、体检、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由认定医院三日内直接认定并生成待遇,具体病种有: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精神病(普通型)、严重精神障碍、透析、抗排异治疗、术后抗栓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癫痫(未成年人)。
未来,我市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线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可足不出户在“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办理。
门诊慢特病审批通过后,即可在其备案居住地已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透析除外)。透析患者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就诊机构不允许超出三次,每次变更应当在当月治疗结束后进行。
关于医保待遇政策,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同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政策一样,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支付执行的也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说,在用药、耗材及诊疗项目服务等方面,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在报销比例、限额标准、封顶线等方面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市民将更加方便。
据了解,依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对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参保人只有办理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并进行了病种资格认定后,方可在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慢特病的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目前,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既可在参保地选择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认定,又可在备案登记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省内通办”将认定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省内参保地经办机构互认相关结果。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拟申请门诊慢病的,只能选择在参保地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做申报,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按门诊慢特病诊断标准做初审,之后医保中心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对初审材料来复审认定、体检、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于“简易认定病种”,由认定医院三日内直接认定并生成待遇,具体病种有: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非基因1b型)、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精神病(普通型)、严重精神障碍、透析、抗排异治疗、术后抗栓治疗、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癫痫(未成年人)。
未来,我市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发线上备案渠道,参保人可足不出户在“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办理。
门诊慢特病审批通过后,即可在其备案居住地已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透析除外)。透析患者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自行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变更就诊机构不允许超出三次,每次变更应当在当月治疗结束后进行。
关于医保待遇政策,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同异地住院和普通门诊政策一样,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支付执行的也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也就是说,在用药、耗材及诊疗项目服务等方面,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执行;而在报销比例、限额标准、封顶线等方面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