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无人驾驶汽车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无人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无人驾驶车辆经过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安全评估等程序后,可申请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有关部门将根据北京市道路承载能力等真实的情况,分阶段、按区域开放重点应用场景,确定相关应用场景车辆的总量,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
条例所称的无人驾驶汽车,指可以由无人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依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无人驾驶、高度无人驾驶、完全无人驾驶功能的汽车。
点评:条例为L3级及以上无人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公众对高级别无人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场景的期盼,越来越具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