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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费品质量执法稽查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5-29 02:58:49 作者: 应用案例

  2020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执法稽查人员闻令即行,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疫情常态化后的执法稽查工作中,不畏艰险,奋勇向前,既从快从重严格执法,又灵活采取多种手段,富有创造性地查案办案,有力打击了违法制售疫情防控产品等不法分子,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集纳有关消费品质量执法稽查的有关案例如下——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破获李某跨省区销售假口罩案。1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核查网络舆论情况线索时发现朝阳区一药店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迅速将案件线索通报北京警方,并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专案组。1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朝阳公安分局,将销售假冒口罩的嫌疑犯李某抓获,并从其库房起获印有“3M”品牌商标的口罩2.4万余只。经查,李某等人从山东高密购买假冒3M品牌口罩,并分销至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目前,李某等4名嫌疑犯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2.北京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过期口罩案。1月31日,接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疫情防控检查站人员反映线索,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村民赵某家中查扣无纺布口罩4.10万只,织布口罩2.16万只。执法人员在昌平区又查获无纺布口罩10.55万只、织布口罩700只,均为过期口罩。2月7日,4名嫌疑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17万只过期口罩黑窝点被连根铲除。

  3.北京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周某某销售伪劣产品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2月11日,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对周某某暂住地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任何一个产品标识的一次性口罩9938个、护目镜2993个,以及无中文标明产品的名字、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防护服9657件,爱马仕、资生堂、欧舒丹、宝格丽、迪奥等品牌商品1万余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进销货票据。经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产品抽样送检,一次性口罩和防护服均为不合格产品。此案仅口罩销售额就达到300967元,现已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1.天津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识口罩案。1月27日,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乐点MASK”等4款未明码标价且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识生产厂厂名、厂址口罩480袋。经查,当事人已售出15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津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口罩和违法来得到的以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已对涉案口罩来源进行追查。

  2.天津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郑某微信销售不合格口罩案。2月12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微商郑某做出详细的调查,查明郑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资质情况下,先后购入24000只带有“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字样的口罩,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经检验,该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未售出的口罩7500只。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法规对郑某作出没收不合格口罩、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74万元和罚款105.6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1.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哄抬物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口罩案。2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接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通报,反映上海又慕食品有限公司网店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情况,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又慕公司做了执法检查。调查发现又慕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销售无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及发票凭证的一次性口罩,共25260盒,涉及4种规格(分别是两层、三层、四层、五层);二是上述口罩进价为6~10元/盒(二层)、15元/盒(三层)、32.5元/盒(四层和五层),该公司分别以88元/盒、99元/盒、129元/盒的价格在网上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高达780%~1367%、560%、297%;三是伪造“检验报告单”;四是虚假宣称上述口罩“功能:防雾霾 防尘 防病菌 防二手烟 防汽车尾气”、“安全标准:中国GB2626-2006标准”、“防护等级:KN90”。经调查,又慕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销售口罩违法来得到的共计金额678555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拟对又慕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已于2月8日将该案中涉嫌刑事犯罪部分移送上海市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2月2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上海金也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的口罩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购进一批标注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 50pcs”的口罩产品,通过网店以“医用级防护”、“医院同款”对外销售,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自1月23日至2月5日,该店铺共计销售197箱(39.4万只),销售金额50万元。本案现已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调查处理。

  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查处上海攀峰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案。2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根据舆情监测,对上海攀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2款一次性口罩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PM2.5口罩和专业防护口罩均不合格。3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4.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静宽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失效消毒剂案。3月18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上海静宽贸易有限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过期失效速干性凝胶状手指消毒剂155箱,获利9300元,货值金额12000元。目前,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

  1.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伪劣口罩案。1月25日,根据接到的舆情线索,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2号别墅1楼查获涉嫌不合格的“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08万只)、无标识的口罩11箱(共计5.5万只)。经进一步调查,涉案单位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口罩21万余只,已售6万余只,剩余尚未销售的15.58万只被查扣在案。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浙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级联动查处卢某网络渠道销售“问题口罩”案。2月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论情况监测,发现当事人卢某涉嫌通过网上店铺等渠道售卖“三无”劣质口罩,指令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查处。当日下午,金华、东阳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东阳市公安局对该网店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标注“MASCARASPROTECTORAS”“FACEMASK”(无厂名厂址等中文标识)及“三无”口罩6万余只。经初步调查,现场查扣的口罩等商品价值达160余万元,累加当事人在网络站点平台销售的口罩等金额,总计涉案金额约912万元。因涉案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东阳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浙江杭州、宁波、金华3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动查处蔡某某向捐助湖北者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向疫情奉献爱心而购买口罩。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某支付金额19.2万元购买防尘口罩2.4万只(蔡某某称该批口罩为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产地为金华),收货过程中发现该批产品用料单薄,涉嫌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而且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经杭州、宁波、金华3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当事人蔡某某利用微信渠道共销售“三无”普通防尘口罩4万余只,获利17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蔡某某批准逮捕。

  4.浙江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重新包装、销售过期15年口罩案。2月1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巡查发现,该市兰浦路一店铺正重新包装大批口罩,涉案口罩原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有效期至“2005年4月”,已过期15年。截至查获时,当事人王某某已更换包装过期口罩1000只,待更换包装的过期口罩5.35万只。2月1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

  5.浙江台州市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苏某某等人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21日,浙江台州市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苏某某的暂住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三无”口罩58只。经查,苏某某分别从义乌和杨某处购买“三无”口罩10.6万余只,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涉案货值70余万元。玉环县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目前,玉环县公安局已抓获涉案人员10名,另查获各类口罩42万只,并抽样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廖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近期,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获个体户廖某于1月26~28日通过中间商两次购进无任何标识的口罩20万只,货款共计20万元,销售给新余市中小型超市、社区及个人,售价1.2元/只。截至案发共售出19.09万只,剩余9100只被查扣在案。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刑事立案标准,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2.江西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刘某利用微信销售假冒口罩案。2月2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刘某利用微信销售涉嫌假冒口罩案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13644只。经查,刘某在销售者未能提供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从网上购进4万只涉嫌假冒“飘安”医用口罩,以每只1.5元的价格利用微信售卖。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对查获的该批次口罩抽样送检。案件还在调查中。

  3.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德副食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案。1月底,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余高新区三德副食超市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亿科健 PM2.5时尚防护”口罩11800个,销售金额 17700元,违法来得到的2847元(部分口罩被消费者退回)。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31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847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16日,湖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快递营业部托运人张某托运的货物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无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的“三无”口罩共计83.05万只。经查,上述口罩货值金额24.0845万元,张某违法来得到的13.8739万元。浏阳市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3.8739万元、罚款24.0845万元的处罚。

  1.广东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质并假冒“飘安”品牌口罩案。2月3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下级局上报的案件线索,组织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对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伪劣口罩近3.9万个。经查,广东邑铠盾科技有限公司1月27~28日通过微信向高某、郭某(已刑拘)购进了假冒“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9万只。至案发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扣押3.9万只、4万只流向重庆地区(已通报重庆市市场监督局)、1万只在案发后由江门市公安机关扣押。此案货值金额为1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涉案口罩送检,结果为不合格。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月4日,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处理。

  2.广东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医药酒精产品窝点案。1月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佛冈县市场监管局上报线索,对佛冈县一家文具店销售的一批无生产厂商厂址、生产标准等信息的“医药酒精(乙醇75%)”产品送检,检测结果为甲醇含量45.8%、乙醇含量4.4%,系严重不合格产品。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通报公安、检察院、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月9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公安部门一举查获该案相关生产窝点及存储仓库3个、销售网点2个、生产线条,抓获涉嫌嫌疑犯12人,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医用酒精近6000瓶、未装罐原料约4吨,以及大量包装标识材料等。

  3.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叶某某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26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坦洲镇公安分局永前派出所对坦洲镇坦神北一路90号A4-A8的顺捷丰达坦洲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查获外包装标注“SaZag MASKE EARLOOP SURGICAL FACE MASK”、无中文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等信息的口罩10000个。因涉嫌销售“三无”口罩,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者叶某某立案调查,依法扣押涉案口罩并抽样送检。此案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

  1.四川成都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涉嫌销售伪劣口罩案件。2月7日,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区公安分局,在成都市二仙桥街道下涧槽农贸市场附近查获一辆装有大量口罩的货车,并当场控制了当事人王某、杨某。货车内共有口罩233箱,共计57.6万只,其中部分无中文标识,其余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产品的名字及其他中文标签信息,属“三无”产品。经调查,该批口罩拟按照医用外科口罩销往医疗部门,销售单价每只2.5元,共计144万元,经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鉴于此案已经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已依法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2.四川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建双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熔喷布案。4月27日,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辖区某口罩制造公司举报,对其采购的熔喷布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批熔喷布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标识,数量共24件,合计706.70千克。该企业来提供了该批产品的“采购订单”,产品由福建双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联系人为黄某某,质量约定BFE≥90%,单价为288.15元/千克,货值金额合计为203635.61元。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产品做了监督抽样,经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为细菌过滤效率、颗粒过滤效率不符合YY 0461-2011规定要求,BFE达不到约定质量发展要求。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大竹县公安局。

  贵州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案。1月24日,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1月22日购进过期的飞翔牌防护口罩2.07万只,1月24日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过期口罩,并拟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1.安徽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朱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1月27日,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公安局提供线索,对其在灵璧县高速出口截获的一辆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朱某运输的大量无中文标识口罩共321.5箱643000只,涉案货值45万元。经抽样送检,口罩为不合格产品。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月9日依法移交灵璧县公安局进一步办理。

  2.安徽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杨某等人涉嫌销售无标签标识口罩案。1月30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杨某住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无标签标识的口罩6.85万只。经查,当事人杨某从侯某处购进“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者名称)口罩10.1万只,涉案货值15.15万元,其利用微信朋友圈已售出并发货3.25万只,已售出未发货3.632万只,销售金额累计达10.323万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侯某、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福建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查处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2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网上销售假冒口罩线索,执法人员循线追踪,会同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机关,在同安区西柯洪塘头黄金工业园7号楼4楼仓库现场查获无任何中文标识的普通口罩共13箱、19160只,货值28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三无”口罩予以扣押。经查,涉嫌违法主体为译春祥(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此案目前由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门进一步联合查处。

  2.福建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某无照经营和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6日,福建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张某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利用微信违法销售无中文标识,无相关这类的产品批号、名称、厂名、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三无”一次性口罩10000个,涉案金额20000元。南安市局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销售“三无”口罩行为,并作出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1.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等制售伪劣口罩案。2月4日,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查获涉嫌不合格口罩生产加工和储存等窝点7个,查获各种材质的口罩146万只(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包装袋1.87万只、合格证10.2万张。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徐某某、周某等人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普通口罩,并通过网店以及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共计制售伪劣口罩730万只,其中已售出590余万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了140余万只。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540余万元,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10名涉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被逮捕。

  2.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吕某涉嫌微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口罩案。2月26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调查,会同公安机关对吕某的2处住所和1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查获一批无中文标识、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经查,吕某拟将上述“三无”口罩销往某企业用于复产复工。经抽样送检,涉案口罩过滤效率及总泄漏率均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共5000余只,涉案货值9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3月6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常熟市某照相馆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经营者王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450只,涉案货值1800元。同时,王某某伪造疫情期间办理出入通行证所需的企业人事关系证明、居住证、健康证、体检报告等证件文书。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王某某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常熟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4.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一次性口罩案。1月29日,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虞山镇关龙劳保用品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月25日共生产销售假冒进口口罩169.8万只,涉案货值28.285万元,获利20.635万元。经抽样送检,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5.江苏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家港市锐特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三无”口罩案。4月15日,江苏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市锐特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其生产的无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的名字和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一次性口罩共计12万只。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6.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吴某某销售以假充线日,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组织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吴某某涉嫌销售假冒熔喷布的情况开展调查。经查,吴某某将购进的水刺无纺布冒充熔喷布销售给江阴市某公司,涉案货值22.4448万元。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回货款,对涉案商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目前,5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7.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常武卫生用品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口罩案。2月20日,江苏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常武卫生用品厂开展执法检查,经抽样送检确定其生产的一次性口罩为不合格产品。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900元、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医用口罩、不合格口罩案。近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津王某投诉,反映其利用微信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假冒伪劣产品。经查,投诉人王某在微信朋友圈通过夏某等7人依次寻找下家,最后购买到17000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口罩为某公司在姜堰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某公司依据中间人南京邹某的要求未放置一次性防护口罩的合格证,并将一次性防护口罩合格证的电子档发给南京邹某。邹某遂将防护口罩合格证改为医用口罩合格证,找人打印并寄给投诉人王某。另有同批次10000只口罩寄往北京。姜堰局对当事人某公司和南京邹某以未经许可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立案调查。某公司收到投诉人通过中间人南京邹伟退回的15000只口罩,某公司将其中的10000只口罩分发给员工使用。姜堰局依法对剩余的5000只口罩实施扣押,并对上述涉案口罩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验,涉案口罩过滤效率项目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属不合格产品。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姜堰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中间人南京邹某涉嫌销售未经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假充真)一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9.江苏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机械厂生产不合格口罩案。近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机械厂口罩生产日期存在虚假标注,口罩生产环境卫生不达标,部分成品口罩任意堆放在地面。该批口罩标注的标准为T/CTCA7-2019,经抽检送检,检测结果为该批次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仅为45%左右,颗粒物过滤效率仅为30%左右,不足T/CTCA7-2019规定要求95%细菌过滤效率,80%颗粒物过滤效率的一半。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口罩成品36万余只、部分口罩生产设备及熔喷布等,并再次抽检3个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口罩,发现细菌过滤效率及颗粒物过滤效率同样明显低于标准要求。该机械厂生产不合格口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陕西安康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2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抽样送检,发现该公司出售的3个品种口罩均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分两次购进一次性口罩共计38400只。截至案发时,已售出36406只,剩余1994只被查获扣押。此案总货值11.52万元,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陕西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对西安黄某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自疫情发生后涉案人员黄某某通过微信等网上渠道购买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和3M口罩加价销售,涉案价值45万余元。涉案产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售出口罩已有部分被追回。2名涉案人已在咸阳市秦都区被抓获。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陕西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查处韩某生产销售掺杂掺假消毒液案。2月12日,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秦汉新城分局根据乡镇网格员举报,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现场查获伪劣84消毒液330桶、次氯酸钠800升、10公斤装白色塑料壶145个,涉案货值10500元。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销售资质,私自将原材料进行勾兑并进行灌装。秦汉新城分局对韩某处罚款3.455万元。

  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罗某某等人生产并利用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2月1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与市公安局、公安灞桥分局联合查获罗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查,罗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人在疫情期间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3M等多个品牌防护口罩和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共计18万余只,涉案货值130余万元。经检验,相关这类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通过对案件不断深挖,共查处涉案有关人员45人,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西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三无”口罩案。2月5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会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食药环侦支队连夜对大同市鸿燊环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厂库房存放了成品口罩60万只、半成品口罩190万只,以及大量包装材料等。上述口罩均为全英文标注,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商及生产地址、无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将相关口罩产品送检,并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春艳日杂商店销售不合格口罩案。1月28日,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春艳日杂商店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山东济南鲁鑫旅游用品厂”生产的“无纺布口罩”均无厂址,销售的“鸿昌口罩”无厂名厂址,且均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涉案口罩共计1870只。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500只、“鲁鑫®无纺布口罩”1170只、“鸿昌®口罩”200只,并处以10.29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湖北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销售假冒伪劣84消毒液产品案。2月1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对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后湖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4消毒液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名、厂址不存在,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84消毒液产品1044桶,同时将此案涉嫌犯罪线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孝感市检察院对上游供货商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2.湖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仙桃市依娅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三无”口罩案。1月31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对仙桃市依娅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通过杨某、吴某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一次性医用口罩29万只,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75.5万元。

  3.湖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北仙盟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口罩产品案。2月28日,湖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对湖北仙盟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的某批次一次性口罩产品做抽样送检。经查,上述批次的口罩产品过滤效率和标识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涉案口罩共计13.2万只。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作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一次性口罩13.2万只,罚款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4.湖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北仙桃市耀威机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案。1月29日,湖北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案件线索,对湖北仙桃市耀威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使用自己生产的自动口罩机共生产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真实厂名厂址的一次性口罩11万只,已售出8万只,捐赠1.2万只,库存1.8万只。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口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1.8万只,罚款46.64万元的行政处罚。

  1.山东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查处日照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案。2月24日,山东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根据2020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日照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常防护型口罩涉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口罩6000只,售出5960只,涉案货值7475元,获利173.7元。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73.7元、罚款2.2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山东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口卫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案。4月29日,山东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监督抽查结果,对山东口卫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查封生产设备、库存不合格产品和原材料,没收不合格口罩9950只和原料(熔喷布)13千克,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追踪查处假冒3M口罩案。2月28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经济稽查总队通过前期的摸排线索,发现四平市符某某、张某某通过快递大量销售3M口罩。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该批口罩为张某某从山东高密购进,包括3M牌折叠式防颗粒物KN90口罩10500只,进货价格9.5元/只。截至案发,该批口罩除1700只赠与他人外,其余8800只全部销售。经济稽查总队先后走访包括四平市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在内的多家使用单位,最终查找到502只尚未使用的口罩。在经过当事人现场对样品确认后对该批口罩进行随机抽样进行检验确定,鉴别判定的结果载明该批口罩为假冒3M口罩,且过滤效率、随弃式面罩总泄漏率数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142880元,非法获利55079元,当事人违反《价格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存在超过政府规定差价率销售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3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涉嫌构成犯罪,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